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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防群治队伍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

发表时间:[2013-10-19] 来源: 区综治办 作者:区综治办

关于群防群治队伍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对群防群治队伍实名制管理,目的是有效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着力推进各类群防群治力量规范化建设,为深入开展“平安房山”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第二条  实名制管理的含义是,对参与维护稳定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按照真实姓名逐人登记造册、逐人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确保重点人管控、重点部位看护、安全信息报送、治安秩序维护等一系列防控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防控措施不留死角、防控工作无缝衔接。
 第三条  实名制管理工作由街道(乡镇)综治部门知道社区和农村具体实施。对社区(村)范围内各类群防群治人员、防控岗位、防控对象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区综治办负责建立数据库,痛下本区实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  纳入使命登记管理的群防群治队伍包括:治安寻访对、治安志愿者、社区管理员、停车管理员、安全稳定特派员、党员公务员、单位内保力量等。社区(村)按照姓名、性别、年龄、身体条件、联系方式等项目逐人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逐级上报汇总,制作区和系统群防群治队伍实名制台账,确保群防群治队伍人数、来源等情况dishu清、情况明。
 第五条  街道(乡镇)综治部门对辖区内火职责权限内的重点人、地、物、事、组织建立底数完备、条目清楚、事项明确、管理规范、动态更新的综合防控台账。针对不同的防控点位、路线、部位和重点人、重点事等,合理确定防控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
 第六条  社区(村)针对辖区内各个防控岗位对群防群治力量进行实名部署:
(一)根据岗位特点测算出每个岗位的防控力量需求数量,确定人员素质的要求,制定岗位力量配置标准。依照“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将防控人员部署在各个岗位。
(二)逐人逐事、逐人逐地、逐人逐项明确防控人员的工作范围、防控任务、防控标准,纳入台账,定岗排班。确保社会面各项 防控工作实现“定人、定岗、定责”。
(三)确定每名防控人员的上勤时间,做好出勤和值守记录。规范交接班制度,严格做好交接记录,避免漏岗、空岗现象的出现。
 第七条  实名管理的群防群治兑取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重点人员管控。协助专门机关控制住下去台账范围内重点上访人员、法轮功顽固分子、重点精神病人等人员。
(二)重点部位看护。看护辖区内楼栋、院落、桥梁、涵洞等易发案地段,以及光接点、电视信号放大器等重要设施设备。
(三)信息报送。手机重点人信息、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违法范围信息等各类设计安全稳定的信息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组织或公安机关。
(四)秩序维护。协助社区民警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开展巡逻防控、邻里守望等工作,防止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面安全秩序。
 第八条  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指导社区(村)对各类实名管理台账要动态更新,并及时上报区综治办备案。根据防控对象危险等级的变化,及时调整部署、增减力量,做好相关防控岗位及防控人员的变更记录。
 第九条  乡镇(街道)、社区(村)综治部门根据使命管理的各类台账,对所载防控人员、防控岗位和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检查防控人员是否到位,防控部署是否严密,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对脱岗、漏岗、履行职责不认真、发现情况不及时上报或瞒报,导致严重为好安全稳定情况的,应依据岗位实名登记进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履职认真、防控效果突出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综治办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被规定子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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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区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