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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确立“三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合并庭审

发表时间:[2014-04-21] 来源: 区检察院 作者:

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确立“三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合并庭审

近日,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探索集中审理模式,成功对6名危险驾驶罪涉案人员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并当庭对六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危险驾驶案属轻刑案件且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区检察院2014年3月18日至4月1日共受理危险驾驶案6件,为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区检察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案件,于4月3日将6件危险驾驶案一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与区法院联合探索集中审理的开庭模式,对案件成功公诉。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集中起诉,节约诉讼资源。从受理、审查到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判决,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办理完结6件案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对同类简单案件进行分流,有助于集中精力处理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同时,集中起诉也有利于干警归纳此类案件的共性与特点,快速形成办案经验,便于今后更为准确、高效地处理案件。

二是集中出庭,提高庭审效率。公诉人出庭前仔细对案件进行梳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证据进行分类,为高质高效地顺利出庭做好了充分准备。审判长在庭审前集中核实被告人主体身份情况,当庭集中告知被告人诉讼权益。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集中出示同类证据,提高示证效率,被告人分别逐一质证,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集中出庭支持公诉,较大程度上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实现一次出庭解决多个案件。

三是集中判决,加大服判力度。集中判决有助于办案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统一法律适用,在量刑上做到同类案件相对同判,但又轻重有别,避免前后矛盾。同时,不同被告人在同一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旁听同类案件审理过程,将自己的犯罪情节与其他被告人相比较,了解个案事实差异和量刑过程,提高被告人服判率。

在下一步工作中,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与区法院积极协调,适当扩大适用合并庭审的案件范围,尝试对小数额盗窃案、刑事和解以及轻伤害案件等进行集中公诉、合并庭审,探索形成一套成熟、合理、完整的“轻刑快审”机制,加快庭审方式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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